本名谢仪婷的馨亚,在学生时代被发掘成为艺人,去年却传与经纪人爆合约纠纷,当时朱姓经纪人提告馨亚侵占3套工作服没有归还,另外还侵占报酬,但馨亚认为当初经纪人告诉她上通告可以获得报酬,其中工作服即为报酬的一部分,她事依约定取走,并无侵占犯意,因此将馨亚处分不起诉。

馨亚挨告获不起诉后,反控朱姓经纪人指控她侵占工作服及报酬的部分涉犯诬告罪,纪经人还跟她所有上通告的节目及她现在参加的球队,说双方之间有合约纠纷,若未经过他的同意不得找她参加商演,以免造成争议,这个部分妨害她的工作权,涉犯强制罪。

不仅如此,馨亚还加码控告朱姓经纪人与2名记者合谋,理由是之前她曾召开记者会,说她之前曾经到韩国当练习生,但实际上并没有,她不是故意要跟大家说谎,全是因为经纪人要她这么说,但朱姓经纪人却说当时他是为了帮馨亚掩盖事实,甚至还告诉媒体,因此认为经纪人与2名报导新闻的记者共谋涉犯妨害名誉罪。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就诬告及强制罪的部分,认为是双方之间的合约纠纷所致,因此处分不起诉。至于妨害名誉的部分,则认为2名记者仅就馨亚有无前往韩国担任练习生,以及有无对粉丝们讲谎话,进行报导及评论,且馨亚确实没有前往韩国担任练习生,她自己也有亲自召开记者会说明,至于是朱姓经纪人当初要馨亚讲曾前往韩国当练习生,抑或是帮馨亚圆谎,则各说各话,检察官认为就妨害名誉部分3人罪证不足,也一并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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