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工读生搬薯条突晕倒 4个月后死亡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从2019年3月开始在高雄麦当劳一心店负责假日厨房工作,工作内容含冷冻库进货、补货、规划,并负责制作油炸鸡块、薯饼,及嫩煎鲜肉饼、牛肉饼等,每日上午6时上班,上班时间6小时,每月赚取微薄薪资1万元。

2011年5月29日李男准时上班后,当天9时许他到5楼冷冻库整理货物后突然昏倒,店经理马上打给李父,当时李男一度清醒可以答话,但李父坚持要求要麦当劳把儿子送医。店经理请员工把李男自5楼搬运到1楼后,搭计程车送医。4个月后因败血性休克死亡。

劳保局初判非职业灾害

李男父母认为儿子的死是职业灾害而申请职灾补偿,却被劳保局以荣总认定李男是「脑深层基底核出血,为自发出血,非滑倒所致,无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长期压力负荷,认定非职业伤病。」仅发给死亡补偿11万元。

高医重新鉴定认定职业病

李男父母不服,申请重新审查,经劳动部职安署南区职业伤病防治中心委托高医评估,高医认定李男是在案发当日上午9时10分开始于店内整理货物,整体作业时间共40分46秒,期间共搬运60次大箱薯条(约980公斤)、14箱薯饼(约134公斤),共约1.1吨,暴露于冷热温差次数共48次,总低温暴露时间约29分14秒,病发前有短期时间大量体力劳动,过负荷才导致脑出血并发败血性休克死亡,认定是职业病死亡。

法官判工读生不穿御寒衣物也要负3成责任

法官审理发现,李男受害当天进出冷冻库整理、搬运货物,并未穿著御寒衣物,但按公司「冷冻冷藏工作守则」规定,进入冷冻库工作应穿著御寒衣物,且餐厅实习襄理及组长有监督之责,因此认为就算劳工贪图轻快、舒服或工作环境的舒适,常常忽视安全规范,雇主也应负起监督责任。

因此法官认为本件雇主未监督在冷冻库工作应穿著御寒衣物,为本件死亡主因,而李男未依规定穿著御寒衣物,为造成死亡次因,被告、李男的过失程度为7:3,因此认麦当劳应赔偿690万余元,扣除李男应负3成过失比例及父母已领取死亡补偿11万后,判麦当劳须赔偿李男父母47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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