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琪得知友人詹男的母亲罹癌,为获得詹男好感,他声称有办法安排詹母从北荣转到台大医院接受治疗,接著他佯称是艺人张清芳当时丈夫宋学仁的秘书,打给台大医院院长秘书,诓称詹母是张清芳的姑姑,张清芳从小受到姑姑照顾,拜托看在张清芳面子上,安排让詹母转到台大医院治疗。

詹母入院后,台大医院需要詹母脑部病理报告研判病灶,黄琪为了避免詹母承受重新手术切片采取检体的痛苦,并为加速展开疗程,竟打电话到北荣佯称是台大医院院长助理,要求以最速件取得詹母在北荣的病理检体及报告,北荣人员信以为真,基于尊重台大医院院长,当天下午就提供资料给黄琪。

法院认为黄琪未经詹母书面同意,假冒台大医院院长助理名义,向台北荣总病理检验部调取詹母的病理检体及报告,触犯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审酌他坦承犯行,今依《个资法》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定谳。

此外,黄琪被控帮刘姓女子将巨款由日本带回湾,触犯洗钱罪,又以投资为由诈骗刘女3000万元,但法院认为罪证不足,判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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