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表示,桃园市议员刘胜全前经法院裁定以800万元具保,经台湾高等法院于19日裁定撤销并发回地院更裁,桃园地院讯问后裁定,刘胜全准予800万元具保后免予羁押,并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桃园检调日前接获检举,指称芦竹区某国小以议员配合款采购的,标案金额约500万元的冷气设备案有弊端,经搜证后由检察官指挥调查官搜索,拘提白手套到案,并供称刘胜全涉嫌以特定规格协助业者得标,还谈好15%的回扣,检方讯后以白手套有串证、逃亡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

桃园地检署本月12日指挥调查官发动第2波行动,搜索芦竹区公所、刘胜全服务处,带回刘胜全等人,刘胜全讯问后坦承取得75万元的回扣已花掉,并有证人证述及卷内相关书证可佐,足认其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犯罪嫌疑重大,并向桃园地院声押。

桃园地院认为,刘已坦承犯行,并无羁押必要,以800万元具保,但检察官不服而向高院提出抗告,今天由高院发回更裁,但桃园地院仍以800万元具保后免予羁押,但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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