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表示,法务部担任行政院打诈国家队「惩诈」的主责机关,部长蔡清祥在第一时间就责令所属检调机关秉持「强力瓦解、全面澈查、严查速办、从重求刑」原则,查办此类相关案件,并督导台湾高等检察署积极推动打诈专案行动,主动向上溯源,务求清剿瓦解诈欺集团犯罪组织,经执法同仁全力查办结果,去年6至12月查获电信网路诈欺集团计有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获率增加45.8%;另外电信网路诈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1月28日止,查获110件、被告421人、羁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计新台币2443万余元,及时遏止诈欺集团犯罪气焰。

然而,去年台人困柬埔寨沦猪仔,遭到诈欺集团凌虐的事件频传,甚至在台湾也发生类似事件,诈欺犯罪有质变为暴力犯罪的趋势,衍生出对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复合性犯罪型态,甚至导致被害人受重伤或死亡事件发生,对于社会治安危害甚钜,法务部为了杜绝这类犯罪,之前已主动提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就招揽国人至国外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乱象,增订处罚规定,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而这项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于去年12月16日函请立法院审议。

除此之外,今年法务部再接再厉,除了要检警调机关持续侦办外,再针对《刑法》相关条文修正,从强化规范密度及兼顾法益保护与加重处罚力道等面向著手修法,这次修法主要针对《刑法》第302条之1、第339条之4、第339条之5,为求立法周延及加速修法时程,蔡清祥亲自密集主持多次修法研议,并由同仁广为搜集相关案例的犯罪型态、参考外国立法例,且邀集学者、专家及检察机关代表等研商,而这次修法重点共有4大重点。

一、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
对于意图实施其他犯罪、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或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而对被害人有刑法第302条第1项之行为时,另为独立处罚规定,提高刑度,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

二、增订加重结果犯:
对于剥夺行动自由过程造成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果犯并为规范,加重刑责,最重可论处无期徒刑,以与普通剥夺行动自由罪有所区别。

三、增订加重诈欺类型:
对于以深伪影像或声音为诈欺行为手段,增订为加重事由。

四、增订结合犯规定:
因应新兴诈欺犯罪模式,增订诈欺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之结合犯规定,加重刑责,最重可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严惩此类犯罪。

法务部表示,为了杜绝震惊社会之柬埔寨案、受骗遭囚凌虐等犯罪,未来两法案均完成修法后,对于诈欺集团囚禁、凌虐等不法恶行或组织犯罪,将能全面防制,强力遏阻,严惩重罚,绝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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