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日,李永得向新北市选举委员会登记参选屯山里里长,没想到在选举前夕,他为求顺利当选,向4名具选票的周姓亲戚、朋友赠送每瓶价值560元高粱酒,共4瓶,请求支持,但周男等人并未接受,惨遭知情人士检举,检警调查后,检察官于同年12月将李男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士林地院今天首度开庭,面对法官问是否认罪时,李永得并没有反应,反而是律师在旁用更大音量再次询问后,他才缓慢拿起老花眼镜回应,「我承认啊」,并向法官求情表示,他有年迈父母要抚养,其中父亲罹患糖尿病必须长期服药,母亲则是膝盖不好,双亲都需要有人照顾,请求法官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陪伴父母。

法官则问检察官,李永得在侦查中自白犯罪,今天开庭也坦承不讳,虽涉犯罪名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经减刑后符合缓刑条件,是否同意给予李男缓刑机会,检察官则回应,没有意见,但全案若改简易判决,罚金不宜低于20万元。

李永得则再次求情,称自己现在没有固定收入,偶尔帮邻居割草打零工,经济上有困难,请求法官缓刑罚金能少一点。开庭结束后,李永得面对记者提问「怎么会想用高粱酒行贿?」他则低头全程不发一语,由律师回应「静待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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