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曾男是1名生活正常的上班族,与提告的女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去年9月30日深夜,曾男与一群死党去KTV狂欢,同时邀请女子一同前往,由于当天女子也与自己的好友聚会,在接到曾男电话后,女子表示等到她的聚会结束后再赶往KTV续摊。
由于女子在和友人的餐敍中已喝了不少酒,等到她赶到曾男的KTV包厢时,已经略有醉意,到了包厢里,女子又继续喝了不少酒,隔天凌晨(10月1日)欢唱结束后,女子醉醺醺地搭车返回住家。
曾男见到好友酒醉返家,怕她出意外,打电话问她到家了没,并关心她的状况,女子得知是曾男来电,醉言醉语地回说,她喝醉躺在住家门外,曾男听到这句话,竟然起了色心,连忙问了地址后冲到女子的住处,将她搀扶进入家中,然后趁著她酒醉意识不清的状态性侵,过程中曾男还拿出手机拍下整个性交过程。
等到当天下午女子酒醉清醒后,印象中感觉遭到曾男欺侮,还被对方拍下照片,就用LINE询问他是否有和她发生性关系,曾男当下立即否认,声称当时因为发现她酒醉倒在家门外,就把烂醉如泥的她送回家,但2人没有做。
女子越想越不对劲,立即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后,报请台北地检署妇幼专组检察官指挥侦办,同时前往曾男住处执行搜索,并查扣其手机,曾男虽然在女子质问后立即将影片删除,但检警从他被查扣的手机进行数位还原搜证,发现女子确实在烂醉如泥的情况下遭到曾男性侵还拍片。
曾男到案起初坦承2人有发生性关系,但辩称是两情相悦,还说当时在KTV的电梯里,女子就主动索吻,但检警调阅KTV电梯的监视画面后,并未发现女方主动索吻,且和曾男也没有在电梯里有任何亲密行为。曾男得知电梯监视画面并无女方索吻画面,又改口说在楼梯间2人有亲吻,只是没被监视器拍到。
由于曾男自己拍摄的影片明确证明他趁著女方酒醉不醒人事时性侵,因此认为曾男涉犯《刑法》乘机性交及妨害秘密罪,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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