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5岁的黄男是北市中山区林森北路男公关店驻店红牌,花名「霆锋」,他相貌清秀帅气、身材结实,犹如韩系花美男翻版,且不仅长得帅,加上嘴巴甜、交际手腕高,因此常高居该店消费榜榜首,许多女客经常手捧钞票,点名黄男坐台陪伴。
1名在国外留学的许姓女子,原本就与黄男熟识,2021年2月11日点了黄男到台北市乐居.微风HOTEL发生性关系,黄男竟然用手机偷拍2人做爱的影片。同年10月3日晚间,黄男前往许女的住处服务,趁著许女去上厕所时,在她房内化妆台上偷偷架起手机,开启录影功能,就在2人要做爱前,许女发现黄男手机,质问他为何要偷拍并要求删除影片,双方因此在房内爆发争执。
许女的郑姓女室友听到2人争吵声前往察看,因为郑女也与黄男熟识,发现2人起争执就上前劝架,没想到黄男竟将郑女推去撞墙,导致郑女头部挫伤、右小腿及左膝淤挫伤,2人最后请1名章姓男友人到场处理,同时对黄男提起妨害秘密及伤害罪告诉。
黄男到案后坦承他确实有以行动电话窃录与许女在房间内的活动,但否认有伤害郑女的犯意,辩称当时因为郑女要抢他的手机,双方发生拉扯,才会一起跌倒,他没有推她撞墙。
此外,黄男事后也反控许女当时连络友人章男到场处理,章男竟然带著脚镣将他的双脚上铐,剥夺他的行动自由,3人还抢他手机涉犯强盗罪,并在个人IG贴文说他偷拍还贴出验伤单,损及他名誉,涉犯妨害名誉罪。
对于黄男的指控,章男到案辩称,脚镣确实是他的,因为黄男打他的朋友,而且作势要跑,黄男当时为了证明自己不会跑,请章男把他上铐。强盗的部分,3人则表示当时只是请黄男将手机里偷拍的影片删掉,没有要抢他的手机,而贴文也只是说明当时被偷拍及被打经过,没有妨害名誉犯意。
检察官就章男上铐的部分讯问黄男,黄男自称,当时因为很害怕,才会请章男把他上铐,以证明自己不会逃跑,且当时黄男也没有向到场执勤警员求救,这与一般受到限制行动自由的被害人见到警察立即求救的情形相违背。
检察官调查认为,当时是黄男怕被揍,主动要求章男将他上铐,以证明他不会落跑,3人也无抢夺他的手机,且黄男偷拍许女、打伤郑女都是事实,因认为3人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至于黄男涉犯妨害秘密及伤害的部分,则依法起诉。许女与郑女在事发之后,已离开台湾,前往加拿大。
法院审理期间黄男坦承犯罪,同时有意与许女、郑女和解,但3次调解庭2女都没到场,法官依2个妨害秘密、1次伤害罪,判黄男应执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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