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空姐的詹女,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义大利的蓝姓富商进而交往,2014年2人未婚生下1女,原本在台湾生活的女儿,于2018随著父亲回到义大利过圣诞节,没想到她就一直待在义大利,同年12月间,詹女告诉蓝男表示将前往义大利与女儿相会,隔年1月19日詹女随即将女儿带回台湾抚养,蓝男为了争夺女儿的监护权,跨海来台提起「改定亲权行使」诉讼,并声请交付子女假处分,要把女儿带去义国,另外也对詹女提起刑事告诉。
就刑事的部分蓝男指控,女儿原本由他担任主要照顾者,詹女在2018告诉他要前往义大利会见女儿,隔年1月间跟女儿见面后,詹女却擅自更改行程,还谎称女儿的护照遗失向公务员申请补发,在未经他的同意下私自将女儿带回台湾。
不仅如此,蓝男还指控,当他提起「改定亲权行使」诉讼,于2019年11月5日台北地院裁定詹女应该将女儿交给他带回义大利后,詹女竟违反保护令,在收到裁定后突然消失,女儿也不知去向,他向法院声强制执行,却因为不知2人藏在何处,无法顺利执行。
同年他请求士林地检署向士林地院声请核发紧急保护令,里面载明在2019年11月17日前,詹女必须将女儿在他委任的律师事务所交给他,但她在收到裁定后不旦没有履行,还拍了女儿想要留在台湾的影片放到脸书上播放,并且召开记者会,节录片段法院裁定公布,造成女儿精神上的侵害及骚扰,因此提出《刑法》准略诱罪及违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违反保护令等告诉。
詹女到案否认所有指控,辩称2人都是女儿的亲权行使人,并没有特别约定,且早在2018年9月台北地院就裁定将女儿交付给她,当时蓝男说要带女儿回义大利过圣诞节3周,没想到当他把女儿带到义大利后,竟然被强制留置1年,因此当时她去义大利将女儿带回台湾,事先有写电邮与蓝男的律师连系,告知要带女儿回台湾过年,且在回到台湾时,立即就以LINE通知蓝男她和女儿已回到台湾。
她表示,至于女儿的护照问题,他曾经连系蓝男,但对方当时说找不到,可能是搬家时遗失,她才会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及护照遗失为由申请补发。至旀士林地院的紧急保护令,是由警员送到她的姐姐家,当时她与小孩在北部游玩,手机都关静音,所以她并没有收到。脸书的影片,因为女儿非常喜欢在脸书上看影片,她才会将女儿的影片PO上个人脸书上与朋友分享,找议员开记者会,则是抗议义大利律师说台湾不是海牙公约国,但台湾法官却用海牙公约来处理案件。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詹女确实多次询问蓝男女儿的护照在哪里,最后因为一直没有结果,她才会认为护照已经遗失,申请补发,至于《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关违反保护令的部分,并未包括保护令记载交付子女的行为,因此詹女未将女儿交给告诉人,与违反保护令的构成要件不符。最后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蓝男不服提起再议,全案回到北检续行侦查后,检察官仍做出不起诉处分,蓝男仍不服再次提起再议,高检署虽然二度将案件发回北检续行侦查,但检察官仍认为詹女罪嫌不足,今天第三度做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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