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发生在2021年4月28日中午12点多,高男搭乘台北捷运文湖线往动物园站方向,列车开到科技大楼站及麟光站间时,高男不满李女的婴儿车碰到他的左脚,双方爆发口角,高男气得直接在车厢怒骂对方「Bitch」,并用脚猛踹李女的双腿,还一把抓住她的手臂强压在捷运椅子上,朝其背和腰出拳,高男打到理智断线,又接著把李女压到婴儿车上,持续拳打脚踢,其他乘客赶紧通报站务人员,高男直到站务人员获报到场才停手。

李女被猛殴后到医院验伤,不仅脸、四肢有多处擦挫伤,小腿、手臂、膝盖也都有大面积瘀伤,她怒对高男提告。法院审理时,高男坦承在捷运上和李女有拉扯,但否认有公然侮辱、伤害犯行,他辩称一开始是被对方推开,双方才会爆发冲突,至于李女脸上的伤势不是他造成的,也没有开口骂脏话。

不过法官根据车厢监视器画面,认定是高男先出手,审酌他与李女起口角后,无法克制自己情绪,不仅出口骂人,还把对方打得满身是擦、瘀伤,而事发至今都没有向被害人道歉,也不主动和解,考量高男现为大学三年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小康,另曾有伤害前科,但未记取教训再犯,依公然侮辱、伤害罪,各判拘役20、10日,应执行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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