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指控,去年5月20日,与男友一同至新北龙洞潜水,下午结束行程后,2人再到付费淋浴间盥洗,业者分给A女及男友1、2号淋浴间,彭姓潜水教练与他的2名学员则被分到6、7、8号淋浴间。
A女进入2号淋浴间,盥洗时突然发现1个GoPro对著自己摄影,她立刻惊呼「有GoPro!有人偷拍!」彭男趁隙夺门而逃,冲出淋浴间。A女说:「彭拿著GoPro进入及冲出3号淋浴间,全被监视器录下。」
A女回忆,当时协请业者调阅监视器,彭还故作镇定,上前询问:「发生何事?」业者告知彭「有人偷拍」,他立即否认「我没有偷拍」,A女说:「根本无人指证彭偷拍,可是他却否认偷拍,摆明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事后,众人确认进入3号淋浴间的男子即为彭男。
为洗脱偷拍嫌疑,彭男同意A女及男友搜查他的轿车,果然找到GoPro,A女指出,GoPro已与防水壳、电池分离,「却找不到记忆卡」,后来也请业者协助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彭男曾翻出堤防外,但他始终否认偷拍。
做完笔录后,A女猜想「彭肯定会回到现场,捡拾被丢弃的记忆卡」,于是她与男友刻意躲在暗处「守株待兔」,在现场等候了数小时,彭终于现身。3人漏夜在海边对质,彭也承认偷拍,可是再回到派出所,彭又改口否认,A女坚持对彭提告妨害秘密及性骚扰申诉。
检警侦讯时,彭仍否认,他向检警供称,因GoPro价格昂贵,担心放在淋浴间外遭窃,所以携带GoPro进入淋浴间,但绝无偷拍。因检警找不到重要物证「记忆卡」,无法明确证明彭男涉及妨害秘密,犯罪嫌疑不足,最后获不起诉处分,但性骚扰申诉成立,将依规定裁罚。
检方指出,「被告行为虽属可疑,尚难以仅凭被告将GoPro携入淋浴间,即骤认被告涉有妨害秘密之犯行。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被告涉有本件犯行,应认其犯罪嫌疑不足。」
A女认为,当时淋浴业者分配淋浴间时,彭原本被分到较远的淋浴间,「他却刻意进入我隔壁的淋浴间」,如果他真的没有偷拍,「为何当时要夺门而逃呢?」其次,他身为潜水教练,必会用GoPro拍摄学员潜水时的影像,「怎么可能GoPro里没有放记忆卡,明显与事实不符。」而且,他明明有开车,盥洗时可将GoPro置放于车内,岂不是更安全,「为何要将GoPro带入淋浴间呢?」
因被偷拍的噩梦挥之不去,A女担心淋浴影像外流,压力过大,长期焦虑、失眠,曾多次赴身心科诊所就医,她说到伤心处,忍不住拭泪:「彭XX太可恶了,至今从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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