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钟姓男子是马路工人,2021年1月在网路认识当时年仅13岁的国中少女,陆续以HOLI及IG等通讯社群软体与她联系,表示「让我好好看你全身」、「内衣拍给我看」、「我说拍你现在身上穿的」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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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禁不住钟男百般要求,以手机自拍1张未露脸、穿著内衣的照片给对方,事后被母亲发现,诉警侦办。
检警持搜索票到钟男住处搜索,在其2支手机内均发现存有被害少女的内衣照,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将他提起公诉,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后徒刑。
钟男坦承犯行,台中地院法官审酌钟男行为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康、犯后坦承犯行,尚未与被害人和解、无证据显示将照片外流等情状,将他判刑3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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