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0日晚上7点多,廖男带著铁棒及电钻去女友家找她,想问个清楚女友为何要提分手,女友的母亲开门见到廖男带著凶器到家中找女儿,怕女儿受到伤害,就告诉廖男「 女儿不在家,赶快回家吧」。

没想到廖男不死心,一定要见到她,竟然撂下狠话,「我一定让她坐轮椅」、「我一定让她在景美夜市里爬」、「坐轮椅!百分之百要坐的」,女友母亲见他带著电钻又出言恐吓,赶紧拿出手机录音搜证,并且报警处理。

廖男到案后在接受警察讯问时,先是坦承有恐吓女友母亲,但是在台北地检署侦查期间又全盘否认,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廖男涉有重嫌,将他起诉。

原本否认犯罪的廖男,在法院审理期间自白犯罪,法官审理他不思理性沟通解决纠纷,拿著铁棒、电钻及以言语恫吓告诉人,令告诉人心生畏惧,实在是不应该,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已见悔意,因此依《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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