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1月晚上7点30分,郭姓男子在罗斯福路5段一处工地喝了20多瓶的啤酒,见到1名陈姓女子走在路上,就随手拿起1支金属条状物指著陈女还自言自语,就在郭男走向陈女时,陈女吓得躲到附近的商家,商家见状将铁门拉下,没想到郭男还试图打开门,店员怕出事,立即报警处理,郭男见到有人报案,才幸幸然离开。

陈女报案表示,当时她正在讲电话,就看到郭男拿著武士刀朝她冲过来,还拿刀直指她的腹部,只差1、2步的距离,她说,「他手一伸就可以刺到我,我不知道刀的真假,我看起来像真的,因为有金属的反光」,她吓得赶紧躲到店家求救,但对方竟然还在外面狂叫「我又不会杀你」、「你干嘛那么害怕」。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郭男已经离开,陈女表示自己没有受到伤害,不想提告,不过警方受理认为郭男行为已经涉及恐吓罪,在循线找到他,问他为何要拿东西恐吓女子时,郭男竟呛「我恐吓个屁啦」、「我知道你们警察很大尾啦」,接著伸出右手的中指朝执勤警员比划,甚至还将中指放在嘴里吸吮,最后被依妨害公务罪的现行犯逮捕,移送北检侦办。

郭男到案后表示,当天他喝醉了,只想跟那位美女开个玩笑,没有恶意,没想到有人说他要拿刀杀她,他赶紧把手中的铁棍还给对方,并且要去跟陈女解释清楚,且手中所拿的东西是铁棍,不是武士刀。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郭男已涉犯《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及侮辱公务员罪,依法起诉,法院审理后就恐吓危害安全罪部分判处拘役25日,就侮辱公务员的部分则判处拘役20日,并定应执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郭男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台北地院二审合议庭认为,就郭男恐吓陈女的部分,郭男已经认罪并且表示有意赔偿陈女,但原审并未审酌这个部分,因此撤销原判决,就恐吓危害安全罪部分改判拘役20日,同时定应执行刑3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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