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间,移署事务大队新北市专勤队前于会同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执行勤务,在台北市万华区一处大楼追查一起毒品案件时,发现有1名女性越南籍失联移工,正在接受同乡1名陈姓女子帮她做美白牙齿。
新北市专勤队认为这个可能涉及违反《医师法》,因此成立专案小组并报请台北地检署指挥侦办,专案小组查出,陈女在去年9月间以依亲名义来台居留后,开始透过经营脸书粉丝专页刊登医美行为、淡化乳晕及雾唇等美容疗程等广告,时常分享作品及施作画面揽客,并提供到府服务吸引顾客。
陈女开出收费的标准并未公开,通常都是私讯询价才会报价,每次收取车马费,例如美白牙齿收费标准新台币1万2000元至1万6000元,瓷膜牙齿单颗新台币1200元,保固1年,车马费新台币200元至500元,挤痘痘新台币1200元不等。
专案小组在搜证告一段落后,持法院核发搜索票,会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台中市政府卫生局,前往陈女位于台中住处执行搜索,当场查扣陈女自网路通路购得的牙齿美白凝胶、冷光LED美白加速仪及矽胶人头模型等证物。
专案小组同时将这些扣案的冷光LED美白加速仪、牙齿美白凝胶送到卫福部进行鉴定,确认这些仪器会改变口腔功能、会造成牙组织破坏,属于医疗行为。不过陈女到案后辩称,她只是帮1名越南医师打广告,自己并没有在做。
但检察官调查相关事证后不采信其辩解,依违反《医师法》将陈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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