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妹是某健身房的会员,固定会前往运动、训练体态,去年10月晚上6点多,她和林男以及其他会员相约在大安区某麻辣火锅店吃饭,后来又转移阵地续摊唱歌喝酒,一路狂欢到隔天凌晨4点多才结束,大家各自搭车返家,但正妹早上起床发现下半身被扒光,且林男躺在她的右手边,她回想发现是林男趁她酒醉意识不清,把她带回家性侵,甚至用按摩棒插入她的下体,愤而提告。

但林男喊冤,当时是正妹要求跟他回家,他不断再三确认对方意愿才一同搭车,到家后正妹先是跟他的狗玩耍,后来2人开始亲亲、抱抱,在进一步要性行为时,正妹有问「Have sex?」并要他戴保险套,还警告「不要晕船、就一夜情」等语,2人因此开始嘿咻,结束后各自在床上休息。

林男说,一直到早上醒来,正妹还有问他是否有和其他会员一夜情,后来正妹说要去艺术展,他也陪对方去搭计程车,2人还有说有笑,林男强调,他没有拿按摩棒插入正妹下体,只有在阴道附近来回,并主张2人是合意性交。

警检调查时,调阅林男住家电梯监视器发现,正妹不仅意识清楚可以自行行走,就连在电梯还有滑手机,且事发后的早上,2人也一起搭电梯,对话和互动正常,检方认为,正妹如果意识不清楚,不可能可以描绘和林男性交过程,包括2人体位变换,以及要求林男戴保险套等细节。

此外,案发2天后,正妹还有传讯息给林男,依讯息内容可知2人还有说有笑,检察官认为,若是被被性侵的被害人,应该是要感到愤怒、害怕,但正妹的状态却不同,因此不采信她的说词,依罪证不足,将林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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