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第二警分局日前凌晨3时许获报,福州街与牯岭街口发生一起翻车事故,现场2部计程车相撞,其中1部直接往路口的早餐店撞去,接著侧翻,导致车上陈姓运将与张姓女乘客四肢擦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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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双方驾驶未饮酒,当时路口牯岭街号志为闪红灯,福州街号志为闪黄灯,两车行经路口时疑似未依规定礼让,直接在十字路口碰撞酿成翻车事故,还险些撞进早餐店。
警方说,依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11条规定:「闪光黄灯」表示『警告』,为干道;「闪光红灯」表示『停车再开』,为支道。」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支道车不让干道车先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处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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