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兴泰吴家2019年6月入主福懋油后,就运用福懋油的资金购买兴泰股票,但在同年11月28日、29日及12月2日,福懋油在3日内将公司所持有的兴泰公司3273仟股股票全数出脱,这3天的成交易已达到兴泰公司股票总成交张数的82%,造成兴泰公司股价连续跌停。
事后有人检举时任福懋油董事长的许逸群,为了打击兴泰实业的股价罔顾福懋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指示时任福懋油财务协理陈世章,制作不实「福懋油脂公司有价证券投资评估表」,记载投资兴泰股权最近5年的殖利率均为0,再由许逸群依照这份评估表,在3天内连续压低卖出福懋油所持有的兴泰股票3273仟股,造成兴泰股价连续跌停,严重影响兴泰股价走势及市场行情,2人共同违反《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
不仅如此,检举人还加码告发福懋油投资13.09亿兴建「台中港区兴建油脂新厂」工程时,于2019年3月21与同开公司(现更名为隆铭绿能科技公司)签订台中港区工程合约为关系人交易。理由是饭店大亨许文通有2个儿子许伟平、许伟良,陈仪洁为许伟良的妻子,同时也是阳明春天投资公司董事长,许伟平则是通华投资董事长,阳明春天及通华又分别为同开科技法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而阳明春天又是福懋油的法人董事,由许文通执行职务,福懋油与同开公司属关系人。
检举人指出,当「台中港区兴建油脂新厂」工程契约签立时,福懋公司依法必须对外揭露为关系人交易,但许忠明、许逸群父子却隐匿关系人交易,且当这个工程未依规定完工时,父子俩又不依法对同开公司求偿,导致福懋油受到损害,因此告发2人涉犯《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及《刑法》背信罪。
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股票利率通常是指「每股股利/收盘价*100%」,且每股股利为该公司近期每股配发的「盈余分配之现金股利」加「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发放之现金」加「盈余转增资股票股利」为计算基础,由此可知许算股票利率时,一般而言是考量现金股利,而非股票股利,而陈世章在制作评估表所分析的期间,兴泰公司确实并无配发现金股利,因此评估表载明兴泰公司股票利率为0,难认有所不当。
另外,检察官也查出,当福懋油针对与同开公司签定契约时,曾询问过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是否为关系人交易,当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查帐的吴姓会计师认为福懋油与开公司并非关系人,因为许文通仅为福懋油公司法人董事指派的代表人,无管理职权职务,对福懋油不具控制力,因此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同开公司并非是福懋公司关系人。
最后当同开公司施工逾期时,除了有发函对同开公司进行警告,同时也发函同开公司将针对同开公司未能依约修补工程进行罚款,函文中也表示待工程结算完成后,一并就同开公司依约应负的责任究责。
检察官认为,并无积极事证可以证明3名被告就告发的事项涉有重嫌,认为3人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同时依职权送高检署再议,但高检署认为全案已调查完备,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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