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家住大台北地区的妇人,有精神错乱的病征,并经精神科医师评估为思觉失调症,并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妇人平时与丈夫、儿子一起居住,其子也有重度的精神障碍,等到儿子渐渐成长,开始探索男女之间的情事后,这个家起了变化。
这名妇人向警方报案指控,有1天大概是下午的时候,儿子跟她说,他想要知道男女之间要怎么做爱,他不知道该找谁,爸爸叫他找妈妈,因此请妈妈教他。妇人说,当时她听到吓一跳,要儿子去找别人,儿子就气得离开。
她说,后来某次儿子又到她的房间里找她,突然脱掉裤子「用尿尿的地方戳进我尿尿的地方,我用手抓住他那只拔出來,他就跑掉了」,她指控,当时儿子还说,是老公叫他这么做的,还要他传话,若是不做就没有钱,妇人怒斥儿子,有没有钱与他无关。
当警方询问妇人,是否有任何事证可以证明儿子性侵她,她则不悦的表示,「这种见笑(丢脸)的事情,我要去哪里找证据,我没有证据」。警方另传妇人的儿子到案讯问,他则表示,他患有重度精神障碍,他没有与妈妈发生性关系。警方讯问后,以涉犯强制性交及乘机性交罪嫌,将这名儿子函送法办。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全案仅有这名母亲一再反复的片面指诉,且每次的说法都不太一样,由于没有其他的事证可以证明这名儿子性侵他的母亲,认为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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