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表示,法务部担任行政院打诈国家队「惩诈」的主责机关,部长蔡清祥在第一时间就责令所属检调机关秉持「强力瓦解、全面澈查、严查速办、从重求刑」原则,查办此类相关案件,并督导台湾高等检察署积极推动打诈专案行动,主动向上溯源,务求清剿瓦解诈欺集团犯罪组织,经执法同仁全力查办结果,去年6至12月查获电信网路诈欺集团计有1043件、9537人,比去年同期查获率增加45.8%;另外电信网路诈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1月28日止,查获110件、被告421人、羁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计新台币2443万余元,及时遏止诈欺集团犯罪气焰。
然而,去年台人困柬埔寨沦猪仔,遭到诈欺集团凌虐的事件频传,甚至在台湾也发生类似事件,诈欺犯罪有质变为暴力犯罪的趋势,衍生出对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复合性犯罪型态,甚至导致被害人受重伤或死亡事件发生,对于社会治安危害甚钜,法务部为了杜绝这类犯罪,之前已主动提出《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就招揽国人至国外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乱象,增订处罚规定,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而这项修正草案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于去年12月16日函请立法院审议。
除此之外,今年法务部再接再厉,除了要检警调机关持续侦办外,再针对《刑法》相关条文修正,从强化规范密度及兼顾法益保护与加重处罚力道等面向著手修法,这次修法主要针对《刑法》第302条之1、第339条之4,蔡清祥亲自密集主持多次修法研议,并由同仁广为搜集相关案例的犯罪型态、参考外国立法例,且邀集学者、专家及检察机关代表等研商。
为尽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务部于今年2月16日陈报行政院审查后,行政院随即密集召开多次审查会议,广泛听取各机关意见,凝聚跨部会共识后,于今(23)日行政院院会讨论通过此次刑法修正草案,以「扩大处罚」、「加重刑责」为修法重心,展现政府严惩诈骗犯罪、打击诈欺集团以守护民众安全的坚定决心。
这次《刑法》修正草案,重点共有三项:
一、 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草案第302条之1第1项):
增订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的加重处罚事由,包括3人以上共同犯本罪、携带凶器犯本罪、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本罪、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上等情形,另为独立处罚规定,提高刑度,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二、增订加重结果犯(草案第302条之1第2项):
犯本罪而有前揭加重处罚事由,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果犯,加重刑责。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增订加重诈欺类型(草案第339之4条第1项第4款):
以电脑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制作关于他人不实影像、声音或电磁纪录之方法(深伪影像或声音)而犯诈欺罪者,增订为加重处罚事由,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表示,这次修法将强化打击诈欺犯罪的力道及有效遏阻诈欺集团横行,今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函请司法院会衔,再送立法院审议,法务部将全力配合后续法制作业,期能顺利修法通过,俾从法规范全面打诈及强力遏阻衍生犯罪,严惩重罚诈欺集团,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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