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就读高三的陈姓男学生,2022年3月9日与学校社团前往台北比赛,并在当地投宿,晚间8时许,陈男与另名17岁的同学,要求1名12岁的学弟脱掉裤子供他们观看其生殖器,学弟当场拒绝,不料,陈男竟抓住学弟手部、压制其身体,同学则抓住学弟双脚,并强行褪去其内外裤,以手触摸学弟生殖器数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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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陈男的同学先后持自己及陈男手机,朝学弟生殖器拍摄,陈男这才放开学弟,与同学观览手机照片。被害人不甘受辱,事后向警方报案,陈男等人被检察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以强暴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起诉,可处7年以上徒刑、并科300万元罚金。
云林地院法官考量陈男犯案刚满18岁,智识程度与社会经验均尚属浅薄,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以及无前科素行、目前就读大一等情状,依刑法第16条、59条为他减刑2次,判刑2年、缓刑5年,并提供240小时之义务劳务。另外涉案同学由法官另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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