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女昨天接受媒体访问表示,她从南部到宜兰玩,3月31日前往小笼包店用餐,进店时,店员对她说宠物不能进入,她回应这只狗是导盲犬,并非宠物犬,对方接著说「宠物就是不能进去,妳来坐外面」。
连女指出,她和一群友人消费,分开坐会分散,但店员仍要她分开坐,过程中她一直强调自己眼睛看不到,而这只狗是导盲犬,是要带她走路,并非宠物犬。
连女表示,她领有导盲犬使用证明和工作犬工作证明,且会带在身上,有些商家很友善,看到视障者牵著导盲犬进入店内,会特别准备位子,避免导盲犬被打扰,但偶尔还是会遇到类似这次情形,每次遇到她心中都感到挫折、难过。
店家接受媒体访问指出,连女和友人约中午到店,正值用餐时段人较多,开业20多年首次遇到导盲犬进店,看到狗大只,心想室外座位较宽敞,加上室内已有许多顾客,店内空间不大,才会安排连女坐在室外,对于造成连女感受不佳,深感抱歉,日后也会注意。
宜兰县政府社会处长林苍蔡今天表示,导盲犬是在执行公务,不是一般宠物,很遗憾发生这件事。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视障者由合格导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营业场所、大众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
林苍蔡说,县府在第一时间已告知店家,要求立即改善,店家欣然接受愿意改善。若未改善,将依同法规定,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且可连续处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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