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诉,去年3月15日下午4点多,她搭乘945路线公车,坐在最后一排靠窗座位,没多久老翁在行天宫站上车,坐在她身旁,没想到在公车开上高速公路时,她余光惊觉老翁的手在裤档移动,仔细一看发现老翁掏出生殖器,还是「勃起」状态,并不断套弄。
人妻告诉法官,她当时吓得脑筋一片空白,传讯向丈夫求救「我旁边那个中年男子掏出老二在自慰 ,我要去跟司机说吗?」等讯息,但丈夫没有回应,且因公车在国道上乘客不能起身,她当下求助无门,只能一路忍到公车下交流道靠站时,起身冲到车前告知司机,她表示,老翁前后套弄了生殖器10多分钟,让她相当崩溃。
老翁则辩称,他因当时中风头很晕,前1天也因母亲过世在殡仪馆,整晚都没睡觉,还说自己有尿失禁,当时希望不要尿出来,才用手去压著生殖器,当下有用衣物遮蔽,没有意图要给别人看。老翁委任律师张静也称,人妻若真的觉得恶心就不要看,却还看了10多分钟,显然与常情不符。
台北地院勘验公车监视器,虽然没有拍到老翁掏出生殖器套弄行为,但法官认为,女乘客与老翁并不相识,没有诬陷必要,且从人妻与丈夫的对话纪录可知,她第一时间用手机传讯息给丈夫求救,并在公车停靠时告知司机,证词真实。
法官认定,老翁纵使在公众场合有尿急问题,也不能露出生殖器,甚至抓握减缓尿意,若真有尿失禁问题,应该先上完厕所再搭车,或穿戴成人纸尿布等因应,因此不采信其辩词,依公然猥亵罪判老翁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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