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主张,龚男2002年至2013年间担任公司运筹管理部经理,负责处理货物航空运输业务,却与泰昌实际负责人朱男及名义董事长、朱男的辛姓妻子共谋,从2008年8月起,佯称在上海浦东「机场大道180号第10号仓库」内设置专盘专区,集中保管华硕在上海的出口货物,并提供监管保安服务,实际上该专区根本不存在,借此向华硕诈取1亿8201万4008元服务费。
全案经10年调查,4度不起诉确定,检方认为,专盘专区设立前后,华硕都有派员到场勘查,认定龚男没有诈欺行为,予以不起诉处分确定。龚男认为自己是卷入高层斗争的受害者,今天下午在律师廖芳萱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检署按铃告发华硕董事长施崇棠、安全室主任王志超、现任运筹管理部经理蔡思怡等3人,涉犯诬告、伪证罪。
龚男回忆当时因妻子罹患子宫颈癌,才会向公司提离职,他一边照顾妻子,一边抚养2名未成年子女,当时已分身乏术的他,却因公司斗争,被诬陷一件不可能由一名小经理就能决定的案子,让他心力交瘁,历经10年调查,检察官4度不起诉,最终被高检署驳回,没想到华硕最后还声请交付审判,所幸经过法官公正调查,裁定驳回,全案终于落幕,还他清白。
他说,「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员工,我只是一个老百姓,华硕用这样庞大的资源诬告了我10年,还找我的副手翻供、作伪证,副手最后还坐了我当初的小小经理的位置」,这10年来饱受屈辱,宛如「小虾米对抗大鲸鱼」,让他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让他很长一段都得靠长辈积蓄支援,这次他真的忍无可忍,决定提告为自己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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