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决指出,张荣发虽于密封遗嘱作成之前2、3年经常因病住院治疗,且作成遗嘱后有瞻妄症候群等现象,但并无任何病历资料或医师诊断书可证明张荣发欠缺作成遗嘱的能力,且张荣发曾于2014年9、10月间赠与配偶存款1亿元,又于2014年10、11月间移转英属维京群岛3家公司股权价值总计1亿4675万余元给儿子张国炜,可见张荣发作成遗嘱时有处分巨额财产的能力。此外,高院认定遗嘱是张荣发亲自签名,也符合相关法律要件,因此今仍判决张国政败诉。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翻摄张荣发慈善基金会网站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翻摄张荣发慈善基金会网站

传唤多名长荣老臣作证

张国政提告除了主张父亲的密封遗嘱并非亲自签名,并强调父亲没有亲自指定2人以上见证人、也没有向民间公证人杨昭国陈述是他自己的遗嘱,杨昭国又于公证书封面记载不实事项,公证书欠缺法定应记载事项,应属无效。

张国炜则主张依据父亲的医疗纪录,足证他作成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而且是在民间公证人杨昭国面前完成,父亲向杨男表示这是他自己的遗嘱后,杨男依《民法》相关规定作成密封遗嘱的公证,公证书有公文书的效力,加上调查局指纹鉴识实验室也已证明遗嘱签名是张荣发笔迹,遗嘱当然合法有效。

一审审理时,法官为厘清本案2个争点:「张荣发作成遗嘱时是否具遗嘱能力?」、「遗嘱是否违反密封遗嘱的法定要件?」传唤张荣发遗嘱的缮写人、长荣国际公司董事刘孟芬作证,刘女说:「2014年11月左右,张荣发觉得自己越来越老,想要先做准备安排,说要写遗嘱,就叫我先打字,他怎么讲我就怎么打,打一段给他放抽屉,之后他想到了又增加,累积到12月中旬,他想安排遗嘱程序,所以我们那时的法务戴锦铨执行长联络公证人,于12月16日将电脑版本手誊由张荣发签名,然后请柯丽卿、戴锦铨、吴界源跟我进办公室,由张荣发念给大家听,然后希望我们帮忙当遗嘱执行人,叫我们一定要保密。」

刘女还说:「隔天17日,我们到了,公证人也到了,确认这是张荣发的意思,就密封起来,我是帮忙写遗嘱的人,所以不当见证人,由另外三位见证人在上面签名,为了确认这是他的意思,每一张张荣发都有签他的英文字首,当时他的意识状态非常清楚。」

法官并传唤担任遗嘱见证人的长荣老臣柯丽卿、吴界源、戴锦铨以及民间公证人杨昭国出庭作证,杨男证称:「公证当天我亲自到张荣发北市民生东路住家,上面签名的人、缮写人也都在,我到现场时,密封遗嘱已经写完了,我只确认遗嘱是张荣发要密封的遗嘱,遗嘱部分的签名我没有看到,但请求书、公证书、封缝处,我有看到张荣发一个一个慢慢签,张荣发有说今天要办遗嘱,我有在封面记明年、月、日,当著所有人面前念一遍,他们都承认才签名。」柯丽卿等3名见证人的证词也都一致。

 



认定遗嘱由张荣发亲自签名

法官嘱托法务部调查局鉴定笔迹,比对张荣发生前在张荣发基金会董事会议的签名簿、台大医院医疗同意书等资料,认定遗嘱确由张荣发亲自签名,法官也认定遗嘱没有违反《民法》规定的密封遗嘱法定要件,因此一审于2020年3月判决张国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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