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沈姓、白姓等犯嫌于网路所贩售仿冒名牌服饰商品,均以「恶搞、翻玩」名义绘制近似于名牌商标的图档,再透过电脑输出侵权图样贴纸后,热压于衣服方式,制造侵权商品,在商业上搭便车之嫌。

警方于今年2月间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核发的搜索票,至台北市文山区执行搜索,当场查扣仿冒名牌服饰144件及印制机具1台等证物,估计侵权市值约新台币500万元,全案依违反商标法案件侦办。

 

嫌犯用一台印制热压机,做起仿冒潮牌服饰生意。警方提供
嫌犯用一台印制热压机,做起仿冒潮牌服饰生意。警方提供

警方指出,以往查扣的仿冒商品,多以从境外进口成品到国内贩售为主,该案仿冒商品是在台湾绘制图样、自行印制贩售,较属罕见。

保二总队刑事警察大队指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95条之规定,未得商标权人同意,为行销目的而制造、贩卖、持有附有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之标签、吊牌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五万以下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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