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表示,今年上路的勤休实施要点明订,每日法定工时 8 小时,超时服勤时数每日以 2 小时为度、必要时得延长至4 小时;每月超时服勤以 80小时或每3个月240小时为限,更换班次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如有特殊情形应至少有连续8小时休息时间,并核实发给超勤加班费或相关补偿措施,借以改善超时工作情形。
勤休实施要点实施将近4个月,部分基层勤务执行机构的勤休方式确实获得改善,大部分警员亦肯定能获得较以往充足的休息时间,且因陪伴家人时间增加,家庭关系更为和谐。但因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仍有少部分「责任制」例如第一线正副所长、刑事人员或地方随扈人员等,因治安与勤务需要,未能有适当合理补偿,警政署将持续研修是类人员勤务方式,改善不足之处。
警政署重申,各警察机关应视辖区治安与特性,合理地规划勤务或相互支援,避免警力浪费,绝不让员警超时服勤做白工,领不到加班费。更严禁各警察机关为美化书面资料,而牺牲警员权益。若有警员超时服勤被要求不能报领加班费,可向署长信箱反映,警政署会严正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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