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闻网》报导,「最近检察官论坛因为案件量太多,尤其新北地检,基层检察官负荷超载,正酝酿一股罢工或消极不结案氛围,法务部却没人出来回应,反而积极替基层检察官揽事,为什么?法务部要督导台高检署成立『查缉诈欺及资通犯罪督导中心』,不好意思,高检署就是个只说不做的单位。他们只会转头要求基层检察官,要努力结案、追查金流、积极打诈,这根本就是世纪大笑话。」基层痛批「打诈1.5绝对是国家级的诈骗案!」

对此,台湾高检署发布新闻回应,台湾高等检察署将由修法面、制度面、来源端防制及整合性服务四面向,遏阻电信网路诈欺犯罪数量,减少民众受害,并减轻检察官工作负担。

一、修法面向:台高检署协助法务部增订洗钱防制法第15条之1无正当理由收集帐户、帐号罪及15条之2明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帐户、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并采用先行政后司法之立法模式处置。盖人头帐户帮助诈欺案件为检察机关收受电信网路诈骗案件之大宗,此涉及收集帐户集团未有刑责规范,及民众对将帐户无故提供他人使用未有警觉及罚责,为根本性的从法制面解决人头帐户问题,台高检署协助法务部增订上开规定。如经立法通过,检警调可针对收簿集团大规模查缉,斩断人头帐户犯罪源头,且经由明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帐户、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亦可提升民众警觉,进而有效降低人头帐户帮助诈欺案件数量,除减少民众被害外,亦可减轻检察官工作负担。

二、制度面向:为提升检察机关打诈业务承办效率,期能提振士气,以收鼓励及慰勉之效,台高检署在法务部之支持下,业已规划112年4月至12月检察机关办理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及扫黑业务所需之专案加班费,总计新台币1413万元,并于112年4月20日以检人字第1205003240号函知一、二审检察署,得以各机关112年度预算一般行政──人事费项下支应。

三、来源端防制:电信网路诈欺犯罪,随著网际网路发达,新式科技创新、电信及金融服务项目之增加,持续变异形态,纵予积极查缉,若金融、电信、网际网路等来源端未提出具体策略及措施,实无法有效减少案件数量。为能由来源端阻却电信网路诈欺犯罪,减少民众受害,并减轻检察官工作负担,台高检署业已针对12项议题(网际网路、虚拟通货、人头帐户、电商资料泄密、一页式诈欺、人头门号及简讯、境外人口贩运、境内私行拘禁、游戏点数、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投资诈欺)邀集行政机关及民间机构召开20余次会议,以精进行政监管及企业责任作为。现今并持续针对虚拟通货及申办大量电信门号部分,与行政机关及民间机构积极研议防堵措施。若能有效由来源端阻却,是类犯罪案件数量定能降低。

四、整合性服务:台高检署业已建置「特殊案件声请移转辖立案流程」,针对被告同一而犯罪类型相似之案件(如:申办大量电信门号帮助诈欺及虚拟通货币商诈欺),以上开流程,统合系属于各地检署之相关案件,移转管辖于有管辖权之特定地检署之特定检察官办理,以还原犯罪原貌,有效诉追并减省侦查劳费。现已有5件案件依上开流程办理中。

另外法务部也随即回应,「对于全体检察官坚守岗位,竞竞业业打击犯罪,备极辛劳,表达高度肯定及感谢」,同时也做岀5点声明:

1、本部对于全体检察官坚守岗位,竞竞业业打击犯罪,备极辛劳,表达高度肯定及感谢
诈骗犯罪泛滥猖獗,为国人所不容。为澈底解决诈欺犯罪,透过「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跨部会、跨领域、跨机关之合作,共同打击诈欺。本部为「惩诈」之主责机关,由检察机关统合执法机关,共同执行打击策略,感谢全体检察官之努力与奉献,亦期盼检察官本于摘奸发伏之使命,将犯罪绳之以法,以保障国人财产安全,捍卫司法正义。

2、本部将积极再向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行政院主计总处请增人力、经费,缓解检察官之工作负担
新增的诈骗案件及被告人数,已攀升成为各地检署刑案第一位,且仍持续增长,居高不下。有鉴于此,本部为解决检察机关沉重负担,已向行政院提出「因应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补充计划」,分4年(111年至114年)请增检察机关员额合计600人,业经行政院核定在案。本部将积极再向行政院请求为因应打诈另增人力及经费,以期有效执行。

3、本部督导台高检署协助地检署疏减工作负荷
本部针对检察机关工作负担增加之情况,将持续督导台高检署了解各地检署业务办理情形,精进实施之各项改善方案,包括由各地检署因地制宜成立立案审查中心、调解中心等任务编组、再议案件减少发回、检察书类简化等,并自111年5月1日进行试办内勤人犯以视讯讯问不解送,善用科技协助检察业务之运作,减轻检察工作负荷。

4、本部已从法制面提出修法,未来相关修法完成后,当能有效降低诈欺案件量
有鉴人头帐户案件,因不易证明提供帐户者或收集帐户者主观上有无帮助犯罪意图,造成犯罪集团肆无忌惮使用人头帐户,制造犯罪侦查之断点及追讨犯罪所得困难。本部提出洗钱防制法之修法,就收簿集团为独立刑事处罚规定;另就提供帐户者,采取先行政后司法之立法模式,违反者先由警察机关裁处告诫,告诫后5年以内再犯者,处以刑事处罚,目前已在立法院审议,若本会期通过修法,当可有效减少此类案件数量,使检察官得以集中能量溯源及侦办幕后集团。

5、本部积极规划检察官助理机制
为因应政府打诈纲领1.5版,提高惩诈效率,使检察官得专注于侦办集团性、组织性、社会瞩目性之重大案件,有充实检察官辅助人力之必要性,除目前检察事务官以外,本部将向行政院争取经费,仿照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聘请检察官助理,即时充实检察辅助人力之生力军,提振检察机关之工作士气,强化检察团队办案量能,以发挥打击犯罪之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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