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侦办中捷重大死伤案,检察官胡宗鸣今天同步传讯被害人伤者;证人捷运叶姓女随车员、张姓月台保全员,及被告齐裕营造蔡姓工地负责人、刘姓吊车业者、现场操作吊车吕姓男子、现场指挥吊车许姓男子,及其他实施拆除工作的张姓、张姓、潘姓、蔡姓男子等到案厘清事件发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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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表示,经检察官讯后,认被告蔡姓负责人、刘姓吊车业者及吕姓吊车操作、许姓吊车指挥员等4人,涉有《刑法》第276条过失致人于死罪、第284条过失伤害及第183条第2项、第184条3项之公共危险罪嫌重大,分别谕知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及20万元具保,其余均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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