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检察官张家维去年公职人员选举期间指挥八德警分局及桃园市调查处共同侦办,查获八德区王姓里长其以每票1000元向选民买票,刑事部分涉交付贿赂罪,日前遭桃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禠夺公权4年;黄姓区民代表贿选案,则由徐明光检察官指挥大溪警分局及桃园市调查处共同侦办,查获其以每票1000元或以米等生活物质,向选民买票,其涉刑事部分,已提起公诉,由桃园地院审理中。

桃园地检署表示,两案在去年12月底起诉后,以王、黄2人涉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向桃园地院民事庭提起当选无效诉讼后,桃园地院在5月9日判决王、黄2人均「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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