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 5月18日通报动保处,说明巡察时发现贡寮区马岗街41号疑似私养海龟,5月19日会同相关单位前往查缉,该地点为一处水产养殖工厂,保七员警于工厂后方废弃鱼塭查获活体保育类绿蠵龟一只。查扣交由动保处委请鲸豚协会暂为安置,保管于会址新北市树林区的收容中心。
林姓行为人为水产工厂负责人,声称该海龟是数年前该址地主遗留,他将海龟饲养在工厂后方废弃鱼塭内,每日以工厂水产喂饲;该海龟属亚成体,健康状况不佳,全身布满青苔,后送往鲸豚协会树林区收容中心刷洗、安置,后续将送往台大动物医院检查、医疗。
绿蠵龟广泛分布在热带及亚热带海域中,幼龟为肉食性,成龟以大型海草及海藻为主食,因此体内脂肪累积了许多绿色色素,呈现淡绿色,也因而得名。由于牠用肺呼吸,于海中的潜水深度极限约100-200公尺。在台湾主要分布东部、东南部、南部及澎湖等长满海藻的浅海区。
新北市动保处表示,新北市是台湾本岛最北的城市,海岸线长达120余公里,幅员辽阔,东北部、北部及西北部均临海,东北季风旺盛,不时会有鲸豚、海龟搁浅;民众若有发现鲸豚、海龟搁浅,可借由「海洋保育类野生动物救援组织网」(海保救援网MARN)系统通报,拨打118或新北市动保处专线0229596353,猎捕海龟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依同法第41条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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