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吴积霖原为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投信)资深经理,于2019年7月15日到同年11月10日期间,受公司委任操作元大多多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元大多多基金),对基金的投资标的具有下单决策权,为《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所规定的「投资信托事业」经理人。另外吴男也是薛丁格的猫科技网路有限公司(薛丁格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依照《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规定,身为「投资信托事业」经理人,应负忠实义务,不得将职务上所知悉的消息泄漏给他人,或是从事有价证券及其相关商品买卖,以及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买卖有价证券及相关商品时,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买入或卖出。
北检查出,吴积霖在操作元大多多基金时,从公司内部取得个股分析报告,在得知基金预定买卖标的后,竟然违背忠实义务,与女性友人叶鋆宣讨论后,由吴男选择标的,利用薛丁格公司证券帐户下单交易,超前布署,在元大多多基金买进当日或前几日,先买进相同股票,等到元大多多基金进场造成投资标的股价上涨时卖出,或是现股当冲。
检察官分析薛丁格在查核期间,共计交易77日,买卖48档股票,与元大多多基金同期买卖相同标的共计13档,占比27.08%,与元大多多基金同日卖卖相同标的共计19日,占比24.67%,2人借此牟取不法利益共计55万3000元。
事后金管会检查局前往元大投信公司进行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这个情形,于2021年1月18日对元大投信开罚60万元。吴积霖也因此遭到查办。
吴积霖与叶鋆宣到案后坦承犯行并缴回不法所得,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特别背信罪将2人起诉,并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其刑并酌予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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