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向《壹苹新闻网》投诉,5月18日下午二点四十分,装潢设计公司带著自强路派出所警员到现场,帮忙装潢设计公司要讨装潢保证金,警员态度相当强势,就是要物业人员立刻联络主委出面,期间保全多次跟他约时间协调,警员均相当强势帮装潢设计公司,并恐吓物业人员此行为是侵占刑案,导致现场人员心生恐惧,有一种被警察欺负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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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起因于招牌灯光太亮,不符大楼规定。翻摄画面
纷争起因于招牌灯光太亮,不符大楼规定。翻摄画面

投诉人说,警方在此事件单方面尽信报案人说词,未站在公平公正立场进行协调,直接如法官判定大楼管委会理亏,直接告知保全管委会需要背负侵占刑事责任,让人心生畏惧,管委会出于恐惧,即便事件仍处于协调状态,仍然迫于无奈的立刻放款5万归还设计师。

事后管委员会至新兴分局督察室检举该员警执法不当,陈姓督察表示,经看员警密录器,员警只是态度较为强硬,处理方式并无不法,如果有问题可以至局内报案;管委会另要求员警道歉,督察当下则告知无法道歉。

引发纷争的招牌。凃建丰
引发纷争的招牌。凃建丰

新兴分局回应, 22日有接获投诉,员警尚无不法,但确实讲话欠妥,直接认定涉嫌侵占,也是对法律认知不足,且口气上强硬,易让人误解是站在包商这边,当时就说「该处分会处分」,绝无包庇。分局认为员警言行不妥,目前正签文准备行政处理。

新兴分局强调,18日接到施作包商报案向110报案,员警才到场处理,澄清员警并不认识包商,绝无特殊交情。 

自强派出所。凃建丰摄
自强派出所。凃建丰摄

透过监视录影内容还原警方当时措辞,因现场保全说主委不在高雄,警察说「要礼拜六?主委电话给我,我现在在办、处理案件,现在如果没有办法处理,如果无法联络,他们(包商)不高兴,这算侵占。」、「灯光不是他们做的,钱是他们付的,他们只是要拿回5万块,警察不是要钱的」过程确实多是警察积极询问,保全坚持包商改善灯光,才能还保证金,包商则说话不多。

律师邵允亮表示,保证金返回应属民事纠纷,至于有无构成侵占罪,应该由法官裁判,警察这么积极介入,有点异常,一般民众应透过民事诉讼,可申请假扣押,警察陪当事人去找对方「要钱」,中立性、公正性确实容易遭质疑!如果每个人都去派出所找警察帮忙讨钱,还需要法院吗?从影片呈现内容来看,警察是否有滥用权势?要有其他更多积极证据再说。民众认为遭警察吓,警察会说,只是讲个人的看法,但这确实是警察自己当法官、「踩在红线上」,非常不妥。他没遇过这种状况,不知双方有何关系。

自强路派出所。凃建丰摄
自强路派出所。凃建丰摄

另位与警方相当熟识的律师说,协调保证金归还是民事纠纷,民众应该很少找警察帮忙,警察如果真的接到了,应该是受理报案、开三联单,送到分局转地检署,检察官若觉有必要,再发交警方传唤当事人,警察一接案就直接当是去找对方,跟一般正常公权力行使不同,真的很少见。

新兴分局晚间发稿表示,分局自强路派出所于112年5月18日16时许接获110报案,有民众请求协助,巡逻警组立即到场处理。经了解系大楼施工工程款保证金之民事纠纷。惟同仁于现场协调处理时,言词造成当事人误解,致生当事人怀疑员警介入、偏袒。事后经民众反应,分局立即启动调查,员警确无介入、偏袒情事,惟过程中确有言语欠当造成误解情事,业予行政惩处,要求检讨改进。本分局将持续加强员警教育,提升服务品质,并责请所属单位主管,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再有类似情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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