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吴姓摄影师在某脸书社团张贴征大尺度的摄影模特儿,去年5月间,1名绰号「MOR」的经纪人,介绍1名年轻的业余模特儿这份工作,「MOR」在介绍工作时,告诉她这次要以睡衣模特儿试镜,拍照时会脱衣服、不会穿内裤,还告诉她若想要多赚一点外快,「按摩的时候从大腿先按,偷偷拉开毛巾、偷偷亲生殖器、整个人去他身上磨」,到上面跨坐尽量去磨他的下体、「头头进去一点即可」。
小模同意后,「MOR」将连络方式传给双方,去年5月5日晚间6点多,双方相约在桃园市龜山区的一家麦当劳见面,然后再由吴男开车载小模前往松鶴汽車旅館拍摄试镜,结束后吴男给小模1万元,回家后还传了亲暱的贴图给小模,小模也传了贴图回复。
不料隔天小模却到医院验伤,同时对吴男提出告诉,指控在拍摄休息时,她帮吴男按摩,当时他把衣服脱光,请她拿浴巾帮他包住下半身,当她跨坐在他的肚子上帮他按摩肩膀时,吴男要她往下坐,过程中吴男的浴巾掉了,她的下体因此一直碰触到吴男的生殖器,最后吴男突然起身,竟然冷不及防的性侵她,吓得她不知所措。
她还说,当时她不知道要怎么做,也不敢反抗,等到完事后,就开始闲聊,吴男问她为何要愿意穿内衣试镜、并询问她的经济状况,还说如果以后她愿意与他发生性行为,1个月要给她5万元,当时她并没有答应,2人就离开旅馆,事后越想越不甘心,认为遭到吴男性侵,因此提出强制性交罪告诉。
吴男挨告后则表示,当时他拍完照后就躺在床上休息,是对方要他脱光衣服,说要帮他按摩,后来她跨坐在他的身上,先是磨蹭他的生殖器,然后再主动的将他的生殖器放到她的阴道里,离开旅馆时,他有给对方1万元,他从头到尾都没有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
检察官为了厘清整个事情原委,勘验双方的对话纪录,以及小模与身分不详的经纪人「MOR」的对话纪录,采信吴男的辩解,另外告诉人的验伤报告,也无明显外伤。
检察官认为全案仅有告诉人的单一指诉,没有其他事证可以证明吴男涉嫌违背她的意愿意发生性关系,认为吴男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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