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法第6条第1项规定「本法所称有价证券,指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经主管机关核定之其他有价证券。」,面对台湾存托凭证适法争议,金管会向来主张以900号公告,核定TDR为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

热门新闻:辣妹遭男警大外割压地 上衣脱落露出「北半球」!长腿回马枪袭警

但76年当时担任900号公告承办组科员的辅仁大学法律学系郭土木教授,于去年12月9日在高院作证时,却否认金管会的说法。

 

郭土木出庭指出,900号公告是他当时任职的财政部证管会第二组负责处理的,76年当时还是动员戡乱时期,为了避免外国有价证券走私到我国后无所管制,才公告900号公告将外国有价证券进到我国境内后,列入管制的范围,且管制的对象,是原汁原味的外国有价证券,所以「900号公告是针对外国有价证券。」

郭土木补充说,TDR是我国的存托机构,在我国境内,依据我国法令所发行,已经不是原来的外国有价证券,而是独立的商品,因此TDR并不是900号公告所要涵盖的范围。

郭土木提到,76年当时,根本没有TDR此一金融商品,TDR是到87年才出现,所以900号公告不可能含括11年后才出现的金融商品,因此900号公告并没有要核定TDR为证券交易法上有价证券的意思。

不过,律师批评,郭土木的权威说法,金管会不愿意正视因自身的疏漏,导致TDR未经核定为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而造成法院误判四起冤狱的事实,以所谓郭土木教授仅是当时财政部证管会承办组的科员之一,并非真正承办科的官员,不是当时真正承办TDR管理的证管会官员为由,企图混淆视听,模糊TDR未经主管机关核定为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的事实。

律师认为,郭土木教授于76年时任职于财政部证管会第二组,而900号公告的发文字号为「(76)台财证(二)字第00900号」,其中「(二)」即代表财政部证管会第二组负责承办,因此76年公布900号公告时,郭土木教授确实在900号公告承办组担任科员,并无任何疑义,因此,郭土木教授对于财政部证管会第二组于76年公布900号公告的缘由,自当清楚。

 

律师点出,金管会在104年及109年二次发公函,扭曲900号公告意涵,实有触犯刑法第213条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及刑法第216条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等相关刑事犯罪之嫌。

况且目前的众多法学教授、权威学者、人权团体、司改团体、前金管会官员,均认为TDR并非我国证券交易法上的有价证券,若以刑责科罚民众,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并呼吁修法以保障人权。

律师痛批,金管会却为掩盖行政怠惰、冤狱国赔,而不敢面对从未核定TDR为证券交易法有价证券的事实,即时导正错误,反而阻挡修法,让人权遭受侵害的情形持续发生,实视人权如无物。

壹苹新闻网-投诉爆料

爆料网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acebook 按赞追踪

壹苹娱乐粉专壹苹新闻网粉专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北市男遭诈还怒斥警在「演」 一番苦劝!才让他打消汇款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