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表示,义务人陈姓男子(住大内区、32岁)于2011年至2012年间驾驶小货车行驶高速公路,欠缴通行费194件,另又因超速、未缴停车费等遭裁罚有207件,2012年的使用牌照税及汽车燃料使用费也欠缴,总欠缴件数合计403件,总欠缴金额8万8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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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案经高公局中区养护工程分局、南市府交通局、南市府财税局及麻豆监理站等机关,于今年初移送至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

台南分署表示,执行人员于3月、4月间各核发传缴通知书要求自动缴纳,但陈男均置之不理。执行人员随即核发执行命令扣押陈男名下银行存款,银行回复足额扣押,执行人员于今天核发收取命令,将欠缴3年的交通税费罚锾全数清偿。

台南分署呼吁,用路人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罚锾,如果不慎违规或一时遗漏,亦应于缴纳期限届满前自行缴纳交通罚锾及费用,切勿心存侥幸,挑战公权力。并提醒民众若有经济困难而无法一次清偿,可检具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分期缴纳,如拒不缴纳,台南分署将强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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