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调查,永康区某科技有限公司滞欠108-109年度营业税、106-109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全民健康保险费及劳工保险费、106-110年度劳工退休金费用、108-111年度使用牌照税及其罚锾、107-111年度汽车燃料费、公路法罚锾及违反劳动基准法罚锾,尚欠总金额多达621万9660元。
此案分别经移送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征所、健保署南区业务组、劳工保险局、台南监理站及南市府劳工局、财税局等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行政执行官林家禾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间有多达2322万余元的银行资金交易,部分款项还流向负责人施男的另一家公司所用。
不过,经执行官讯问其流向时,施男辩称「不记得了,只知道当初有跟人借支票,拿部分钱来贴现」;对开新公司则以「不清楚」带过。不愿完整说明资金流向,也未能提出相关证明。
台南分署于前天5月30日通知施男到场,执行官再次讯问,认定施男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当场留置施男,将人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法官当日下午5时20分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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