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提起民事诉讼指出,黄男协助李姓、梁姓考生考进中钢,导致公司付出薪资、训练费用、服装、安全护具等费用,再加上非财产损害,共向黄男求偿新台币160万元。但黄男出庭时抗辩,虽然有帮考生作弊,但中钢付出的费用和自己没因果关系。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李姓、梁姓考生考进中钢后,即和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中钢花费的相关费用都是和员工雇佣契约,和黄男枪手集团没因果关系。且2人到职后也正常上班,不能说对公司没助益。

合议庭指出,国营事业舞弊案件爆发后,每年仍有数千人报考,可见中钢企业文化未受破坏,评价受贬抑,据此驳回中钢求偿非财产损害等,判决中钢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中油员工黄男向有意报考国营事业的考生和家属收取75万到破百万费用,并找来国内名校背景枪手代考,代考单位包括中油、台湾糖业、中华电信、台湾烟酒、中国钢铁、台湾电力和警察专科学校等,不法获利破5000万元。

此外,黄男还找来仲介业务帮手,寻找需要代考的客户,在应考前先合成枪手与委托考生的大头照,让脸部具长相特征,枪手再以这张照片冒名去办理委托考生的证件遗失补发,借此在应考时成功骗过试务人员。

其中,梁姓考生和李姓考生皆找上黄男集团,并各以100万、90万请集团找枪手代考应试,但2人进入中钢后均做没多久就离职。也让公司误认是单纯人员流动,直到国营事业舞弊案件爆发后,才惊觉连这2人都是作弊考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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