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今天在4名委任律师陪同下到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开辩论庭。恩恩爸一方原本仅主张恩恩的生命权遭剥夺,因此父母受有精神损害;不过委任律师昨天再补充诉状内容表示,恩恩在过世前的那81分钟,身体持续从发紫斑、抽搐到全身肌肉僵硬,新北市府违法行为造成恩恩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受损,也导致恩恩爸妈精神受到伤害,依法请求赔偿。
新北市府诉讼代理人、律师李永裕抗辩,恩恩爸主张追加健康权侵害,但欠缺相当因果关系;另外,相关公务员都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10年发布新闻稿与感控措施执勤,没有怠惰于执行勤务。且包括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与监察院调查报告都认为人员无过失。
恩恩爸则提到新北地检署日前以证人身分约谈他就新北市长侯友宜、卫生局长陈润秋与时任消防局长黄德清等人遭控涉过失致死一案出庭。检察官告诉他,当时他太太晚间5时59分打电话到中和卫生所,但卫生所人员5时30分就下班,要由新北卫生局外聘的3名接线员负责,以通话纪录来看,当时电话是满线,但因没有监视器,无法得知执勤情形。
他说,他询问检察官,新北市有400多万人口,却只由3人应付当时COVID-19疫情状况是否合理,检察官双手摊开并表示「这不是我能处理的,这是行政责任或政治责任」,请他去找监察院陈情。
恩恩爸说,检方处理的是过失致死罪,但因实际执勤人员不是长官,而是第一线人员,纵使检视送医流程有很多荒谬、不合理,这些基层也是依SOP执行,所以侯友宜等首长未构成过失致死罪要素。「不起诉是因他们被告的刑法法条不构成要素,而非送医流程是完美无过失」,且监察院报告已说新北消防局SOP指令明显与消防署指令不同。
李永裕则再次强调,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书与监察院调查报告都认为人员无过失;另外,新北市府无违反消防署指引,因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时期必须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指示为最高原则。且去年COVID-19新变异株Omicron出乎意料地快速蔓延,不能以后见之明指责当时处理人员,因处理人员已尽最大努力。
庭末,法官谕知言词辩论终结,订7月21日下午5时宣判, 恩恩爸表示他将亲自出席。
新北市中和区2岁童「恩恩」去年4月感染COVID-19过世,家属质疑遭延误送医。「恩恩」的父亲日前向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消防局申请国家赔偿未果,去年11月在委任律师陈又新等人陪同下,对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及消防局提出新台币1元的国家赔偿诉讼。
新北地院日前表示,国家损害赔偿是走民事诉讼程序,恩恩爸爸请求金额在10万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为第一审,新北地院民事合议庭为第二审,依法第二审宣判即确定,不得上诉。(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