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另针对幼儿园未善尽督导管理责任,将依教保服务人员条例第46条裁处幼儿园最高罚锾6万元及停办一年,并公告教保服务机构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幼儿园如果有不当管教及相关违规事项,均列为查核重点,强力稽查,以维护幼儿受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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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关该幼儿园传出将另起炉灶,改负责人登记来逃避停业处分,教育局表示,倘如果儿园负责人有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所列第23条至第25条等体罚霸凌不当管教等造成幼儿身心侵害行为,不得担任教保服务机构负责人,于幼儿园立案时均严加把关,后续会列入稽查重点,强力监督,若有任何违反规定事项,一定追究到底。
教育局指出「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50条:教保服务机构之负责人或其他服务人员,违反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对幼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行为人新台币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行为人之姓名及机构名称: 一、身心虐待。 二、情节重大之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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