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消防局今天指出,上午陆续受理竹北市多件瓦斯漏气及火警案件,分别是瓦斯漏气案件15件(瓦斯味)及11件火警报案等,其中竹北市中正东路215号火警案件有气爆、大楼9至11楼有冒烟。

新竹地检署向中央社记者表示,瓦斯案已造成民众受伤,在获报后,检方主动介入侦办,已派专责检察官采取必要作为,并与竹北警分局保持密切联系,搜集相关气爆资讯,将朝公共危险罪嫌方向侦办,厘清是人为导致灾害或是相关作业疏失等。

律师钱炳村告诉中央社记者,若故意犯罪,依据刑法第177条规定,漏逸或间隔蒸气、电气、煤气或其他气体,致生公共危险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9000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炳村说,若为过失犯罪,将依刑法第176条、第173条第2项「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现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罪」规定,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1万5000元以下罚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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