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表示,义务人何姓男子(住仁德区、59岁),欠缴民国107至112年使用牌照税及其罚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罚锾,以及民国107-110年汽机车使用燃料费、公路法罚缓等共49件,总应纳金额15万8899元,逾期不缴纳。经南市府财税局、交通局及交通部台南监理站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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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署。资料画面
行政执行署。资料画面

台南分署表示,执行人员于收案后,核发执行命令,仅扣得1万又14元。另将何男名下车辆禁止异动,多次到何男住所地现场访查未遇上,书面通知到分署报告财产状况,但何男届期仍未到场,亦未缴清及未提供相当担保。

台南分署因此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拘提获准,执行人员日前持拘票至何男住所执行拘提,但无人应门,于是将通知书留置现场要求何男限期到场。

何男看到通知后,日前主动携带现金前来分署,称说「从事水电工,多年来信件都没在看,依稀知道有累积欠款,但心想算了就不予理会。」经执行人员告诫日后要收信,缴费单要按时缴纳,不可拖欠,何男则回说「既然今天来了,就会处理干净」,承诺会再去监理站把未移送的案件全部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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