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脸书发文控诉,谢春德认她当干女儿,以就读明星高中为由,说服家长让她住进其工作室内的小房间,她第一次遭性侵是在13岁、国小毕业的暑假,刚住进谢男家中的第一天,熟睡时就被他用生殖器磨蹭大腿,但她不敢出声。

没想到谢春德得寸进尺,某天被害人睡到一半突被谢春德脱裤舔私处强行性侵,甚至抓住她的脚踝说:「我很大你忍耐一下就好。」

被害人说,从此以后只要她晚上睡著,就会发生类似场面,还遭他强拍裸照,尤其是乳头、下体特写,她因担心2个妹妹也被谢伤害,因此让他摸胸和下体等处,谢春德甚至告诉她,要透过抚摸她的胸部「才能和最原始的宇宙做连结」。

律师丁昱仁指出,若被害人所述为真,性侵未满14岁之人,已涉犯《刑法》222条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刑责为7年起跳,若是在被害人13岁时生殖器磨蹭大腿,则涉犯加重强制猥亵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被害人的描述,谢春德的犯行不只一次,每次行为都成立一罪,一罪一罚最重可判到有期徒刑的上限30年。

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加重强制性交罪和加重强制猥亵罪的追诉期可达30年,且该罪为公诉罪,就算被害人没提告,地检署也可主动分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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