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时,建设公司强调王男工作表现与履历不符,例如请他在工地设置来宾临时停车格,但他画线画不好;叫他简单施打矽利康,他做得很难看;要他协助清洗、搬运建材,他态度不佳说:「蛤!这也要我做吗?」主管教他如何协助交屋,他却说学不会。
此外,建设公司指称33岁的王男曾在7年间换了10个工作,每家公司任职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8个月,可见他「可以做却不愿做」,学识能力也不足以胜任工地主任,公司询问王男以前的雇主,还发现王男履历虚伪不实,这种诈欺行为符合解雇要件,重点是,公司告知已汇薪资、资遣费时,王男用「馒头人比赞」贴图表示同意资遣。
但法官认为馒头人贴图只是代表呼应、知道公司汇款之事,王男没有表示其他意思,不能认定他同意资遣;关于公司主张王男工作能力不足的事由,法官认为有些是专业见解不同,有些是王男与包商讨论后,为建设公司节省成本的做法,至于公司要他帮忙打扫,这其实不是工地主任份内的工作,总之,公司无法证明他不能胜任工地主任,因此一审日前判决雇佣关系存在,建设公司须补发薪资直到让王男复职为止,判决书中还特地呈现「馒头人比赞」贴图长怎样。建设公司上诉高院后,双方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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