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黄姓男子为被害少年(15岁)母亲男友的弟弟,去年2月1日黄男借宿少年家中,为满足一己私欲,竟基于成年人故意对少年性骚扰、乘机猥亵之犯意,当日晚间趁少年在房内写作业而不及抗拒时亲吻其嘴巴,再于与少年同宿时,乘少年熟睡不知抗拒之际,将手伸入少年之内裤抚摸其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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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少年家中经济问题,去年2月26日一同搬至新竹县一处教会居住,少年仍被安排与黄男同一寝室;2月26日起至3月13日止,每日晚间(共计16晚)黄男均基于成年人故意对少年强制猥亵之犯意,趁少年躺于床上尚未入睡之际,违反少年之意愿,抚摸少年之生殖器、并将少年外裤脱下后隔著内裤以嘴吸吮少年生殖器。

案经少年在3月14日向母亲陈述上情,经少年的母亲通报后,新竹地院审理后,因被害人指证历正,认为事证明确,以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共16罪,均累犯,各处有期徒刑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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