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这2项都市计划分别为「配合台北市捷运万大-中和-树林线LG04站捷七用地变更捷运开发区为捷运系统用地及住宅区主要计划案」及「拟定台北市万华区万大段二小段570-4地号等捷运系统用地及第三种住宅区细部计划案」,英属维京群岛商胜方投资公司不满拥有的209坪土地,由「住宅区」变更为「捷运开发区」,被征收供万大线第1期工程LG04站捷运开发区工程设置紧急出口、通风口、转乘等设施,因此提告。

万大线2都市计划违法

法官认为台北市政府报请内政部征收此案土地,但内政部考量「征收范围过大」,违反司法院释字第732号关于征收土地的解释,也有违反比例原则的疑虑,于是请台北市政府改以最少限度范围划设,然后再取得用地,这显示本案2个都市计划有变更的必要,无法再依计划内容执行,胜方公司提告,符合权利保护要件,法院宣告2都市计划无效后,台北市政府须重新评估,衡量利益后,再办理都市计划变更程序。

另外,法官指出2都市计划有利益衡量的瑕疵,是违法的,因为都市计划的主管机关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地方有计划地均衡发展,须在专业预测及评估的前提下,拟定地区发展的目标、方向及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因此有计划形成的自由,但计划形成自由并非毫无限制,仍须受司法审查,包括计划的形成有无利益衡量瑕疵,例如行政机关在调查、汇整的阶段,没有将与计划有关的利益纳入衡量。

法官认为本案工程施作通风口及紧急出口等捷运设施,所需土地面积已由原先209坪缩减为78坪,征收的必要范围变小,选地的弹性相对增加,基于这个变更,应重新考量工程使用胜方公司土地的必要性,应将周边其他土地的利用可能性一并列入,但台北市府、内政部没有调查与评估相关方案是否可行以及利弊得失,有衡量不足的瑕疵。

再来,法官查出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于2021年1月5日协调会中,曾提出使用万大段其他94坪土地,作为设置捷运设施的地点,此方案涉及其他土地的利用情况,市府却未调查土地上的建物是否供住居使用,若征收是否涉及迫迁问题,如果原本纯粹供商业使用,经济利益规模为何、居民生活所需程度、替代可能性、征收的财务负担为何,市府及内政部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仅以土地笔数、面积及地主人数等简略因素,直接维持施作捷运设施的方案,这也有衡量不足的瑕疵。

综合以上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本案2项都市计划无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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