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姓男子2022年7月间担任台中市北屯区某社区的夜班保全人员,得知被害女住户平时仅与就读小学的儿子同住,竟于7月31日凌晨4时许饮酒后,从被害人住处浴室窗户攀爬进入屋内。被害人听到声响起床查看,遭吴男强吻、抓住头发撞击墙壁及地板、抚摸胸部并拉下内裤意图性侵,所幸被害人以脚踢踹吴男下体并反折其手指,吴男因疼痛始未得逞。
被害人被打到脑震荡、全身多处挫伤、鼻梁骨折,仍奋力将吴男拉出门外搭电梯至社区一楼,并由被惊醒的儿子打电话报警。警方到场时,看到被害人满头鲜血,仍紧紧抓住吴男不放,当场逮捕吴男。
吴男否认犯行,辩称当时看到有可疑人士进入被害人屋内,才进去查看,由于屋内的灯是暗的,他不知道屋内的人是住户还是可疑之人,一时紧张才发生扭打。法官不采信,一、二审均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将他判刑4年6月。被害人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吴男及保全公司求偿500万元。
保全公司辩称,公司在吴男应征时有审阅其提供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确认吴男在台并无犯罪纪录,而吴男犯罪地点在被害人住处,并非保全公司管理范围,此事与吴男执行职务无关,属吴男个人犯罪行为,与保全公司无关。至于吴男说法与刑事庭一致,否认犯罪到底。
法官审酌,吴男系利用受雇于该保全公司职务上的机会,不法侵害被害人的权利,保全公司未尽到选任员工及监督其职务执行的注意义务,一审判决吴男及保全公司应连带赔偿被害人8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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