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日前审理季姓妇人声称不堪家暴进而杀夫案,是全国首件国民法官参审案;国民法官及职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认定季妇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但减刑后最低刑度5年并未过重,不符刑法第59条「情堪恕悯」减刑规定,依杀人罪判处7年2月有期徒刑。

妇女团体妇女救援基金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判决结果未将「长期受虐的被害人痛苦与严重身心创伤」纳入「情堪悯恕」减刑条件,被告长期受虐的事实与痛苦处境只获得同情,对于首宗判决结果与理由感到相当失望与遗憾。

妇援会认为,判决必须理解长期受虐妇女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和恐惧,当被告案发前受虐逃离到姐姐家仍被找到,还被呛「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时,被告可能听到了死亡的预警钟声,对于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到极度恐惧。

妇援会进一步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或许认为只有杀夫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以终结长期受虐噩梦,这并不是支持或鼓励暴力,而是要从受虐妇女的角度去理解她们所经历的极端困境。

妇援会说,被告的困境与被迫选择,从被告家人作证、社工报告中都已明白显示,但这样的心理状况并未得到判决充分的理解和考虑。

妇援会提到,法官和国民法官判决理由认为被告长期受暴值得同情,却未符合「情堪悯恕」减刑的要件,这可能反映出法官和国民法官在审理家暴案件时,对于受虐者心理创伤状况的理解和认识尚存在不足。

妇援会强调,家暴案件与一般杀人案件有所不同,它涉及性别暴力议题、父权文化下对妇女角色的诠释以及受虐者长期身心受创的情况,如果法官和国民法官缺乏相关训练和性别敏感度,可能会忽略这些议题,使得判决未能符合真正的司法正义。

妇援会也提出呼吁,包含家暴杀人案件审判应强制引入专家证人、纳入「情堪悯恕」减刑条件,审理「家暴杀人」案件司法人员应具备「创伤知情」知识与「性别敏感」,并从被害人观点、女性观点看暴力历史脉络而非单一事件。

另外,针对权控反复受暴型的案件,警方与司法应强力介入,停止施暴行为,社工人员应以「被害人为中心」,提供中长期服务,不应暴力减缓就被结案。

妇援会说,杀人行为无论出于任何理由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判,但对于长期受虐妇女也应该多一份理解,深刻反思社会对于家暴问题的应对方式,以及如何从根本上预防这样的悲剧发生,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平等和尊重的社会,才能为受虐妇女提供真正的保护和帮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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