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指出,人妻与丈夫于2008年结婚,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间,小三明知对方已婚,仍与丈夫频繁互传LINE讯息、分享生活点滴,传送带有性暗示文字及贴图内容,互道「晚安」、「爱你」,且多次趁小三丈夫上夜班时间,前往小三住处发生性行为,一周约2次左右,另于摩铁发生至少10次性行为。她认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她的婚姻生活,使她精神承受巨大痛苦,因此提告要求精神赔偿。
对此,小三承认LINE帐号为自己使用,但辩称对话多为日常聊天,部分暧昧言词由对方主动挑逗,她并无跨越界线的行为,且聊天纪录中没有亲密合照或共同出游证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然而,审理过程中,丈夫到庭坦承与小三交往近1年,两人关系如男女朋友般亲密。他表示会趁小三的丈夫上夜班时,每周前往小三住处约两次,并承认多次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法院审阅多页LINE对话纪录,内容充满挑逗与暧昧邀约,显示已超越一般社交范围。
法官认定,丈夫与小三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婚姻圆满,确实侵害人妻配偶权,并考量双方身分及实际情节后,判定小三须支付60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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