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审判长陈钰珍表示,依据员警证述及密录器搜证影像,认定李男虽在肇事现场坦承酒驾,但员警依办案经验、现场曾姓少年陈述,以及李男满脸通红全身散发酒气,在李男还没坦承犯行时,已经怀疑他酒驾,因此李男不符合自首减刑要件。
量刑采「中度偏高」
此外,合议庭认定李男基于玩乐酒后驾车,以时速近100公里恣意驰骋在台北市区道路,撞击前方王男车辆后,第一时间并未救助,导致王男身亡,造成被害者家属永难弥平的憾事,李男犯罪手段恶性重大,量刑应在法定刑范围内「中度偏高」,审酌李男未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和解,且他与家人关系疏离、家庭支持系统稍嫌薄弱,更生可能性稍低,因此判刑7年2月。
对此,王母的委任律师游敏捷、何仁崴表示,家属最在意的是李男肇事后做出一连串脱序行为,延滞王男救治时间,这部分判决理由有考量进去,国民法官也有注意、聆听家属心情,有回应到家属期待,因此判决采中重度量刑是可以接受的,王母在宣判后也有传讯息给律师:「可以接受。」
律师游敏捷指出,家属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向李男求偿约1000万元,包括李男的2岁女儿抚养金、慰抚金等,但日前提出求偿后,李男没有具体回应。
全案源于去年11月13日深夜11时,李佳修开BMW和友人到东区的OMNI夜店狂欢,凌晨3点多离去后,又到香阁里拉酒店续摊,凌晨4点21分由未满15岁的曾姓少年开车载他回家,但上车4分钟,已酒醉的李男竟要求换手担任驾驶,2分钟后开到忠孝西路地下道口,因超速失控撞上前车,导致王男座车翻覆,颅骨粉碎惨死,警方到场对李男进行酒测,发现酒测值高达1.085毫克。
恶劣的是,警方获报到场后,李男竟朝警挥拳还试图夺枪,警方一度对空鸣枪制止无效,最后朝他左大腿开2枪才压制住,且李男多名友人还在现场叫嚣,甚至一度推打到场采访的媒体记者。
检方调查后,依酒驾致死等罪嫌将他起诉,由国民法官参与审理,至于涉犯妨害公务的部分,另由一般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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